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窃电者触电身亡供电企业不存在赔偿责任

作者:彭荣才触电身亡赔偿责任窃电者供电企业供电部门法院审理诉讼请求社会伦理

摘要:张某因私自窃电,不料触电身亡。事后,死者张某的儿子竟状告供电部门疏于管理,死者是因为私自接电提供了便利而造成触电身亡的,要求供电方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张某的儿子毫无任何理由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死者应对窃电而触电身亡负全责,驳回原告起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电管理

《农电管理》(CN:11-377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电管理》始终坚持以为县级供电企业、电力员工服务为宗旨,搭建企业建设、创新发展、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等内容的交流平台。是供电企业及电力管理部门干部员工首选的电力行业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