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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人身触电死亡赔偿案件的应对与启示

作者:奚基侨触电死亡赔偿案件人身触电用电计量装置剩余电流动作葡萄园供电公司合同关系

摘要:案件背景2003年,果农施某因在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泉井村种植葡萄需要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经审批并在葡萄园附近电线杆上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后,双方成立供用电合同关系。2012年8月28日晚,施某在葡萄园内水池边的插座旁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其家属于8月30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于9月3日将死者遗体火化。2012年10月30日,其妻子阮某某、女儿施某某以派出所初步认定(未经法医鉴定)施某为触电死亡为据,以供电企业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装置未在人身触电时发挥断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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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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