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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夫妻感情分室飞翼黄宁

摘要:<正>编辑同志: 2001年5月,我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田某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当时为了使妻子田某同意离婚,我做出了让步,同意把婚后6万元存款给田某,随后法院判决我们离婚。离婚后我与田某在一套房子里分室而居。2003年1月,我们又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田某提出要离婚,我表示同意,但要求对6万元存款进行分割。我认为:这6万元存款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已离过一次婚,但又复婚了,配偶及财产均是原来的没有变化,而且我已下岗,今后生活可能会遇到困难,所以我应当得到6万元的一半。可田某说这笔存款是她的婚前财产,不同意我分割。请问,这6万元存款究竟是属于她的婚前财产还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读者 黄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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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天地

《农村天地》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主要研究农村改革与发展,报道典型与经验、传播信息与技术、反映现实与意见、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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