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燕围墙断路拆除判决法院2001年南北向东西向邻居住房机耕居住道路侧向住宅隔断
摘要:刘某与沈某是邻居,沈某居住在大河边南北向一条机耕路西侧,刘某居住在沈某西侧,中间还隔前排邻居的一块责任田。在刘某、沈某居住房前有一条东西向途经沈某房前直至河边机耕路形成的自然道路。2001年秋沈某认为该路从其房前通过影响其生活,遂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住房的东西两侧向南建造南北向围墙两条,围墙一直建至其前排邻居住房后不远处,使其自家住宅形成一个小院,却将原东西向道路隔断,刘某及其他邻居则无法再从此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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