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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思考

作者:曹贤信 陈雪云夫妻财产制同居共财社会性别意识法律平等法律理性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归属的规定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遭到许多的质疑,特别是女性主义法学者的强烈反对。回顾古代"同居共财"家产制,探析当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虽彰显了法律的平等精神和推动了法律程序理性化的进程,但同时加速了传统家庭观念的瓦解和加深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危机。未来的夫妻财产制建构,既要关注社会性别差异与男女平等的良性互动,又要重视传统家庭伦理观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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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南昌师范学院主管,南昌师范学院主办,CN刊号为:36-1335/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学术,与时俱进,主要刊登与成人高等师范教育所设各学科相关的学术性论文,以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注重创新,以学术性、师范性、综合性为主要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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