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静玲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组织机构设置服务消费者权益社会组织职能救济地方成立
摘要: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消费者社会组织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消费者社会组织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自成立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消费者协会的功能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组织机构设置、发挥教育消费者职能、为消费者寻求救济提供服务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改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南昌师范学院主管,南昌师范学院主办,CN刊号为:36-1335/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学术,与时俱进,主要刊登与成人高等师范教育所设各学科相关的学术性论文,以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注重创新,以学术性、师范性、综合性为主要的特色。
省级期刊
人气 536272 评论 49
人气 400398 评论 51
人气 383377 评论 44
人气 362610 评论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