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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内在矛盾的分析与反思

作者:温锦旺中国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地方乡镇政府立法基层财政自治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摘要:中国村民自治民制度实施后,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引发了地方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于是乡镇政府干预、操纵村民选举,越权干涉村级财务管理,干涉农民经营自主权。因此,要解决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使村民自治制度得以彻底贯彻,就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通过立法,明确界定政府与村的利益关系,乡镇以《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准绳,依法行政;二是建立基层财政自治制度,赋予村委会独立的财政地位并发挥财政监督功能;三是加快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使村民自治向“本我”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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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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