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财物还款责任股东合伙人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签订合同
摘要:问:我与张某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任命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订合同,骗取王某财物600万元,我是否需要负责?答:张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所骗取的600万元,应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对于某承担还款义务。同时,《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你以对应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于此事系由张某过错导致的损失.你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再向张某追偿你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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