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房贷遇难房主贷款者债务关系民事主体不动产
摘要:商品房属于不动产,交付前的风险南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如果还在还房贷的房子毁坏了,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如果房屋业主不幸丧生,房子也震塌了,民事主体不存在了,贷款就不用还了。但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也就是说其遗产,要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省级期刊
人气 462055 评论 72
北大期刊
人气 374312 评论 65
人气 171461 评论 53
人气 157314 评论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