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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侵害房产先确认产权份额

产权人房产离婚侵害国有单位经济适用房工作人员集资建房

摘要:问:王立和张娜均系某国有单位工作人员,1990年二人结婚。第二年女儿出生,单位分给王立一套两居室,公房承租人登记在王立名下。2005年,二人所在单位集资建房,在折抵二人工龄后,又缴纳了30余万元,二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大两居,产权人登记在王立名下,房屋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王立提出离婚,请问房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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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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