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劳动合同保姆受伤
摘要:问:2011年2月,小贾在某家政公司做保姆。在3个月的工作中,公司一直未与小贾签订劳动合同。但小贾已由公司安排,先后到两户人家从事了保姆工作,家政公司也按月支付了小贾工资。2011年3月,小贾在李某家当保姆,李某对小贾实施骚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省级期刊
人气 459689 评论 72
北大期刊
人气 373624 评论 65
人气 171128 评论 53
人气 155298 评论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