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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虽虚拟收益却属夫妻共有

网络虚拟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营收益网店协议离婚2008年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摘要:问:2008年5月,吴女士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了一家母婴用品店,因该网店提供价廉物关的商品,所以吸引了大量网友购买。最近,王先生和吴女士协议离婚,请问,1.网店及其经营收益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虚拟财产按法律规定该如何分割?3.若出台司法解释,网络虚拟财产如何规定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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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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