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买了“学区房”入校仍泡汤

学区户口迁移中介公司购房合同合同目的证据证明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摘要:问:今年3月,丁先生为才2岁的孩子将来上学旱早谋划,在城里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然而,当丁先生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才发现,该房产名下已有他人的户口,这就意味着他的孩子无法在此落户,享受“学区房”待遇。丁先生将卖房人刘女士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刘女士和中介公司故意隐瞒该房屋的户籍信息,致使他的孩子无法落户,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由于丁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签订合同目的就是为了孩子落户入学,合同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约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丁先生的诉讼请求。请问,买“学区房”应注意什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村青年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