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户口迁移中介公司购房合同合同目的证据证明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摘要:问:今年3月,丁先生为才2岁的孩子将来上学旱早谋划,在城里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然而,当丁先生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才发现,该房产名下已有他人的户口,这就意味着他的孩子无法在此落户,享受“学区房”待遇。丁先生将卖房人刘女士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刘女士和中介公司故意隐瞒该房屋的户籍信息,致使他的孩子无法落户,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由于丁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签订合同目的就是为了孩子落户入学,合同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约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丁先生的诉讼请求。请问,买“学区房”应注意什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