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保姆杀人,谁的悲哀?

作者:丁一鹤故意杀人罪保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悲哀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北京市被告人

摘要:2011年4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姆杀害雇主案。当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死刑复核。核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姓王。女,湖北省公安县人,案发前受雇于彭姓人家从事家政服务。按照人们称保姆为“阿姨”的习惯。我们把被告人叫做“王阿姨”。雇用王阿姨的彭女士和王阿姨是同乡,只不过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上班。惨案发生在一天下午,死者是彭女士年方22岁的妹妹。说起来,王阿姨进京当保姆才一个多月,是什么原因导致她夺人性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村青年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