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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土地纠纷案如此得以解决

作者:臧西光; 李伟土地纠纷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依法取得昌乐县村民法院

摘要:2011年8月5日,一起由村委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3户村民持续多年上访并诉讼至法院一案,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和督促下得到圆满解决。当日,在县人大、县法院、县执行局、国土局及乔官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见证下,昌乐县乔官镇北岩新村村民刘英立等3户村民,依法取得应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站在自己“失而复得”的承包地上,已70多岁的村民刘英立泪流满面,激动地连声说“感谢人大、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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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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