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小生姓名维权过程农家女教育体育局耐人寻味民事责任公安局被告
摘要:为了5000元钱,小华的姓名被父亲“转让”给他人使用。一晃14年过去,始终蒙在鼓里的小华发现真相后,愤而将冒用她姓名的小丽告上法庭。耐人寻味的是,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以及小丽任职的学校同时成为被告。最终,三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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