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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费不全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同意协商

摘要:问:我和丈夫肖某因为感情不和,在结婚13年后,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肖某是18岁入伍的复员军人,有一笔85000元的复员费,我们就如何分割这笔复员费产生了不同的看法,肖某认为复员费是发放给他个人的,理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而我则认为这笔复员费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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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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