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赔偿路桥工程路桥公司公路局警示标志公路管理城关镇
摘要:问:2005年1月28日晚,城关镇太平村村民李传游骑自行车沿老公路返家,不幸跌入排水沟内死亡。2002年8月,安徽省巢湖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六安市至合肥市三河镇公路03标段工程,在舒城县城关镇太平桥路段横向挖断作排水沟,但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后工程完工但路桥公司未将老路排水沟填实,亦未采取其他防范措施。请问,施工方安徽省巢湖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公路管理方六安市公路局舒城分局是否应当赔偿李传游死亡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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