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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不能违宪

村规民约村民小组长违宪县人民政府落户手续未成年办事处儿子

摘要:问:我和弟弟岁数相差较大。1997年我结婚时,弟弟尚未成年,所以丈夫就入赘住在我家。经当时的村民小组长、会计、办事处书记同意,我的户口就落在了本村村民小组,后来我们生育一子,并在镇派出所办理了儿子的落户手续。1999年土地顺延承包时,县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经营权证书。2004年,村民小组制定村规民约规定,“有儿子的农户在儿子生理正常的情况下,不得将女儿招婿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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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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