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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环警车 损失不大也“够罪”

警车损失施工人员执行公务行为构成村委会张某大兴区

摘要:问:今年5月,在大兴区某村村委会院内,张某因村里改造厕所和施工人员发生争执,村干部在制止不住的情况下报了警。张某听到后即回家拿了把农用工具又回到村委会,一看警车停在院里。就想肯定是来抓自己的。借着酒劲儿.张某将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上的警灯砸坏,造成1200元人民币的损失。请问,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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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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