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农民工天津市缴纳医疗保险待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基数
摘要:《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在津的外地农民工和本市农民工看病都有医疗保险保障了。《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天津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既包括外地农民工,也包括天津本市农民工。按照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3.5%,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本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农民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亭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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