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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事件”:福利院提供的是什么“福利”?

作者:曹峰峻儿童福利院事件原副院长故意伤害罪南通市一审判决人民法院附属医院

摘要:2006年7月5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子宫案”作出一审判决: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晓燕、原院长缪开荣、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4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人管制6个月。 至此,引起社会极度关注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个智障少女子宫”事件,在1年又4个月以后,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而在此之前,涉案人员不但言之凿凿地声称这件事情“于法无碍”,还坚持认为他们是在从事一项“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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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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