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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取高额“营养费”送养亲生子女也构成犯罪

作者:陶家平犯罪营养子女公安机关春节期间儿子农户行为

摘要:编辑同志: 我丈夫成性,欠下一身赌债。今年春节期间,他趁我不在家之际,将儿子私自送给邻村一农户家抚养,并收了该农户1万元“营养费”、事后,他将这1万元钱全部用于偿还赌债我回来后,发现儿子不在了,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帮我找回了儿子,我非常感谢他们,但是他们却将我丈夫抓了起来,说我丈夫犯罪了,请问公安机关的说法正确吗?我丈夫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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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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