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毅民法法律解释中国法制建设
摘要:一、引言 民法的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开放和发展的体系,它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因素息息相关。众所周知,德国的私法是建立在中世纪后期对罗马法的继受上,它的民法是沿革古罗马法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潘得克吞体系”。而我国几千年不存在“私法”,我国民法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就是从清末变法开始的,自发展始就被纳入了大陆法的体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村.农业.农民(A版)》(CN:41-1026/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农业.农民(A版)》获得河南省一级期刊、全国百家优秀图书阅览增阅期刊。强力打造三农全媒体,以图片、影像、文字等形式来传递新时代三农新气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