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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仲裁调解工作启示

作者:郑宗煌首席仲裁员调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纠纷案件现场勘验仲裁调解仲裁裁决勘验笔录

摘要:我是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一名仲裁员,已有21年的仲裁调解工作经历。我担任主审处理纠纷案件395件,其中,达成调解340件,仲裁裁决55件。在受理仲裁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受理案件必须事先通过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调解无果的案件,由乡镇致函仲裁委受理仲裁。优点是,在仲裁处理过程中乡镇能高度重视,并支持配合,为案件调解以及调解裁决结果的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在仲裁案件过程中,仲裁庭直接深入村组农户调查取证,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争议地块进行现场勘验,形成现场勘验笔录。优点是,便于仲裁庭工作人员在调解或者裁决时能做到心中有数。三是仲裁庭工作人员为双方当事人拟定多套灵活机动的调解方案,与双方当事人当面商谈仲裁调解方案。优点是,这样能使双方当事人有选择的余地,达成仲裁调解的可能性要高。四是仲裁庭多次深入实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优点是,这样能够用实际行动感化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调解的成功率要高一些。五是在村组或者在争议现场形成仲裁开庭笔录。仲裁庭在实施现场勘验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争议现场,首席仲裁员按照开庭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逐项提问答辩,让仲裁员做好记录,最后双方当事人和参加人员签字,形成开庭笔录。优点是,现场辩论最清楚,比坐在仲裁庭开庭掌握的情况更准确,当事人不花钱,不耽误时间,不影响生产。六是仲裁林地纠纷案件时,仲裁委事先致函林业主管部门请其派员给予配合支持,全程参与。优点是,在仲裁调解和执行过程中林业部门能够积极配合,为查清事实真相、讨论处理结果和纠纷处理结果的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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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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