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志国土地股份合作社货币资金土地经营权农民合作社出资方式作价出资利好消息
摘要: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除了原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的限制,明确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也可作价出资,这对于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利好消息。目前,各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多数以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发展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关键环节需注意。坚持立足当地优势产业办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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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CN:11-490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经营管理》以政策性、理论性、实践性为特色,以服务农村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为宣传主线,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等为主要内容,致力于宣传“三农”政策,探讨前沿理论,交流实践经验,深受各级农业农村干部、农经系统工作者和各地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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