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运股权继承改革精神权能农村集体资产案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行法律
摘要:目前,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权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继承、如何继承,各地实践存在一定差异,一般多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成员决议来确定,而针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能够继承股份,大多持否定态度。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以“三权分置”理论为导向,以切实维护股份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对现行政策法规及改革精神的深入分析,创新探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条件与程序,为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实现路径提供了“温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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