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涉农收费管理中国检疫费检验费海事调解费
摘要:本刊讯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决定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并于近日将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出通知,内容如下:一、降低下列收费标准(一)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标准。一个批次出栏猪、牛、羊50头、禽1000只以上的,动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日屠宰猪、羊500头、牛100头、禽10000只以上的屠宰厂,动物产品检疫费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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