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承包权承包经营权摘编土地权利农民家庭家庭承包制土地承包权自由转让
摘要:韩俊:农地承包权可自由转让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近日撰文表示,家庭承包制下农户获得的土地权利,由承包权和经营权组成,两者可以分离。稳定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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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研究》(CN:11-12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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