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土地调整的普遍性习惯与法律性规定的冲突及其化解路径

作者:刘玉珍; 程军土地制度土地调整社会冲突冲突减生冲突化解

摘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土地调整,包括大调整和小调整两种基本方式。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调整”类社会冲突,在表现形式上是围绕“需要调整”与“不得调整”,即村庄习惯层面的应然性与法律层面的不合法性之间的社会冲突,但在实质上却是争夺土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农地上的“社会保障效应”。由于土地调整的阻力与推力同时增大,土地调整类社会冲突呈现为一种推力与阻力双强的社会冲突形式。“土地调整”类社会冲突的减生与化解大致有三种可能路径:一是允许农村社区内部“小调整”;二是赋予新增人口“可替代性保障”;三是实施股份制承包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CN:51-102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经济》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注重理论创新,突出现实研究,注重以专业和专家的眼光评析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探讨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和方法,从全新和全面的角度展示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村的崭新面貌。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