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广华; 罗亚文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租赁使用权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但尚未明确'三权'的权利结构及内涵。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研究应当从法教义学的视角,以试点地区的改革模式为分析的逻辑起点,通过总结试点模式,宅基地的债权性流转、物权性流转以及农民自身持有宅基地的三种情形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应有之义,同时增设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以期合理诠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相关制度设计应着力完善各权利的权属性质及权利内容,从而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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