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仲斌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执法监督部门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者执法部门安全水平
摘要:从根本上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经营者“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执法部门“监管”出来的。因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除了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还需要创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发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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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CN:11-161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工作通讯》创刊以来农村工作通讯一直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农村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为传达中央和农业部关于“三农”政策和动态的喉舌期刊,也是各级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交流经验,掌握政策信息、探讨“三农”问题的重要传播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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