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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集体开发物业经营项目放宽限制的探讨

作者:陈蓉经营项目村集体物业商业服务业宽限集体所有土地集体经济发展出租经营

摘要:浙江省余姚市委于今年年初发出l号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补助集体经济薄弱村投资开发物业出租经营等增收项目。该项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各村上报的开发项目多数为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建造标准厂房或商业服务业用房的物业出租经营项目。然而,市国土局明确表示工业、商业、服务业用地必须经过“招、拍、挂”出让,并称省内国土部门自上世纪末以来已不支持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企业,致使余姚市委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l号文件在实施中大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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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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