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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的主体缺位及其再造

作者:韦志明; 李玉蓉农村法治主体缺位主体性问题新农村建设法律意识法律能力法律知识主体建设实效性农民

摘要: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法治的保驾护航,农村法治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农村法治主体性问题,即包括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能力。从近期看,农村法洽主体建设应注重法治主体性建设的现实性、实效性、针对性。从长远看,农村法治主体性建设最终立基于农村的教育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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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

《农村工作通讯》(CN:11-161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工作通讯》创刊以来农村工作通讯一直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农村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为传达中央和农业部关于“三农”政策和动态的喉舌期刊,也是各级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交流经验,掌握政策信息、探讨“三农”问题的重要传播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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