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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好

作者:朱江平财政供养五保供养工作政府财政预算供养资金国务院总理国务院令财政困难中央财政社会组织

摘要:国务院总理近日签署第456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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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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