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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哪份为准?

遗嘱法律效力共同继承房屋儿子公证同志遗产

摘要:问:编辑同志,我村一户老人去世,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是1991年所立,明确将遗产八间房屋由他的两个儿子各继承四间,并办理了公证;另一份是1998年所立,指定八间房子全部由次子继承。因此两个儿子为此发生争执。其次子认为遗嘱应以最后一份为准,应由他一人继承八间房屋;长子认为第一份遗嘱进行了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八间房屋应由兄弟两人共同继承。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哪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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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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