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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公共物品供给新体制

作者:张要杰公共物品供给县乡机构改革体制市级财政县乡财政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公共物品国家建设

摘要:一、公共物品供给主体选择机制。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农村地区各种层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应主要由省以上财政提供,地市级财政适当配套,县乡财政暂时不予考虑。理由在于:第一,分税制后的省以上财政较为充裕,尤其是中央财政增收较快;第二,中央、省级机构改革较彻底,财政供养人员大幅下降:第三,县乡机构改革普遍流于形式,改革不够彻底,大多数县乡仍以“吃饭财政”为主,而且县乡财政普遍负债严重,根本没有足够的财力提供辖区内的农村公共物品;第四,农民不能作为公共物品建设的主体,因为过去几十年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民为建设国家已经付出的太多太多,现在该是国家建设农村、回报农民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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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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