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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4种情形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作者:陆英年; 周涓涓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法律支持检查管理治安工作广西电网用电企业

摘要:2017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填补《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带来的法律空白,为广西电网正在大力推进的依法治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下用电企业不进行整改,供电企业可以不用事先经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而有权中止供电:如果用户存在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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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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