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勤古抛荒承包地耕地外出打工赚钱发包方承包方村委会承包期理由
摘要:我于2000年年初承包村里耕地5亩,承包期为30年。承包2年后,我认为神地不如打工赚钱多,遂外出打工1年。2003年年初我回到村里,发现村委会已将自己承包的5亩地交由他人承包,理由是因为我弃耕抛荒,发包方有权收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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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CN:11-106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财务会计》坚持以服务农村财会事业为己任,传达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导精神,探索新阶段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方法和经验,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乡村企业搞好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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