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山西省农业和农村
摘要:《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近日通过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别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针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位于城郊村、重点镇中心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沿河湖渠库村、主要景区村的生活污水应当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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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百事通》(CN:36-1070/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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