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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惜:村主任“好心”却酿过失犯罪

作者:张连忠主任犯罪触电身亡安全隐患绝缘子民权县河南省浇地

摘要:吴某系河南省民权县某镇虎寺西村人.任该村村委主任.2008年6月12日早上.吴某在不具备电工资格.且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擅自将该镇虎西台区16号杆的电源接上让群众浇地.致使该村村民范某在浇地时.无意触摸到未安绝缘子的16号杆的地锚而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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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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