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为民租地土地征收就业安置工业区企业补偿金租金
摘要:编辑同志: 2001年.镇里将我村北侧定为工业区,以每667平方米(1亩)几百元的租金将土地租过去,租期50年,再以每667平方米地几千元的租金租给入驻的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开办没多久就停工了,造成大量耕地闲置;另一家企业于2002年年底完成了土地征收手续,可我村集体和村民都不知晓,也没有拿到土地补偿金和就业安置费。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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