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险渔业生产农业保险保险标的管理办法保险事故常务会议保险费率财政补贴保险险种
摘要:<正>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宁波市渔业互助保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19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互助保险行为,保护渔业互助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渔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互助保险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渔业互助保险,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与渔业互助保险组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交纳互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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