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计生局收养关系东钱湖宗教事务局事务管理局大榭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
摘要:<正>甬民发[2014]7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公安局、政法办、财政局、社保局、人口计生局、民族宗教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本市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依然存在本市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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