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规划决策城市发展政府委员规划统筹剑光律师事务所王丽萍国土资源军市
摘要:<正>甬政发[201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强化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增强规划决策的程序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规划统筹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3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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