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创业政策人社普通高等学校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失业保险基金财政部门申报时间户
摘要:<正>甬人社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一、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政策享受对象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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