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东钱湖小时工资江东区北仑区镇海区大榭标准调整海曙区直属单位
摘要:<正>甬政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11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9.5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非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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