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江东区实施方案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范围海曙区土地面积
摘要:<正>甬政告[2011]1号宁波市2010年度一次性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报国务院批准,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批准机关: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0]601号、浙土字A[2010]-0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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