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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家直管公房由区政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直管公房房地产管理处海曙房屋安全房屋经营租赁管理评估价管理主体房改政策房屋产权登记

摘要:<正>甬政发[2010]81号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甬政发[2010]41号)有关精神,现就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国家直管公房由区政府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管理主体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行政区域内国家直管公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下同),按现有房屋分布状况由辖区政府作为管理主体,房屋产权登记为国有,具体经营管理仍由区房地产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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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CN:33-131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选登;市政府批准的行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选登;政策解渎、政策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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