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公办中小学农民子女流入地补助经费经费保障督导评估办学行为春蕾计
摘要:<正>甬政办发[2007]24l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以下简称"两个为主")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精神,结合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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